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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召开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1年第2次会议

  2月7日,盟委书记、盟委编委主任万超岐主持召开阿拉善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1年第2次会议,研究阿拉善盟盟直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相关事宜。 

  会议指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接续,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作为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扛起应有的政治担当,肩负起改革的使命任务,以“走在前,作表率”的决心恒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一以贯之、一落到底。改革协调小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持续加强对旗区、盟本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督导,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会议要求,要认真抓好“三定”规定的贯彻落实。要把“三定”工作作为改革的有力抓手,将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充分体现到各事业单位职责界定和组织架构设计上,提高“三定”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三定”规定在机构职责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严格“三定”规定执行,各单位履行职责必须以“三定”规定为依据,设置机构、配备人员要按照“三定”规定核定的机构数、领导职数、编制数执行,不能越位、缺位、错位。要加快“三定”出台后的配套落实工作,统筹做好人员转隶、班子配备、机构挂牌、集中办公、公章启用等工作,处理好各环节间的关系,一环扣一环,一步紧跟一步,扎实稳步推进全盟事业单位改革试点。  

  会议强调,要着力推动事业单位协同高效履职。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就是通过清理规范整合,明晰功能定位,有效规范行为,促进事业单位转换机制、转变职能,更好适应公益事业发展需要。要处理好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这次改革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优化整合,这就要求必须研究理顺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关系,重塑业务板块、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科学设计、有机整合,真正实现“化学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