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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 推进机构编制工作迈上新台阶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阿拉善盟委编办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注重在全面学深悟透、广泛开展宣传落实上下功夫,着力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学习宣传。一是常态学习。《条例》颁布后,盟委、盟委编委、盟委编办及时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专题会议,从《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以及内容主旨和核心要义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学习解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原文研读、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推动《条例》学习走深走实。二是广泛宣传。及时征订《条例》单行本及《释义》等学习资料,确保盟委编委领导及委员、全盟机构编制干部人手一册。将《条例》内容纳入《机构编制文件汇编》印制成册,发至盟直各行政机关、处级事业单位及旗区机构编制工作相关部门,累计发放180余册。依托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载体,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进行政策解读。三是重点解读。将《条例》纳入盟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充分利用盟委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平台,办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对《条例》知识和机构编制有关政策向旗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中青年后备干部进行了集中宣讲2次,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贯彻落实。一是强化编制计划管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用编计划的统筹管理,每年年初,依据上一年度空编使用情况和地区、行业、部门用编需求,对全年用编计划进行准确测算,形成报告提交盟委编委会统一审议批准下达,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人员调配、政策性安置等各类用编计划提供依据。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机构编制督查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等机构的沟通,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制度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审计监督范围,形成部门监督合力,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流程中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前置审批,明确要求领导职数、机构规格、编制数等严格执行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三定”规定。 

  三、理顺领导体制,强化建章立制。一是完善部门体制机制。党政机构改革中,调整优化了盟、旗编委领导体制,将盟、旗编办归口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进一步强化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重新修订完善了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明确了各级编委、编办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管理权限等事项。二是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机构编制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要指示、批示情况等按规定向同级党委组织部、编委、盟委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请示、汇报和报告工作,确保党的主张、党的意志及时、有效的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三是完善配套工作制度。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规范盟市、旗县(市、区)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通知,盟委编办印发《<关于规范盟直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编制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有效提高了机构编制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