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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委编办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阿拉善盟委编办为推动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服务,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主动作为、精心谋划,从明确机制、整合职责、充实力量三个方面入手,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 

  一、明确机构 

  充分结合盟、旗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论证,严格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改革要求,印发通知文件进行规范,明确除实行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盟行署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统一管辖盟行署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盟司法局作为盟行署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盟行署行政复议事项,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以盟行署名义作出,并由盟行署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整合职责 

  围绕“改革后的行政复议体制”这一核心问题和职责变化情况,盟委编办精心组织谋划,对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具体部门、人员、编制、办件量等情况进行详细摸底核实。在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关于划转行政复议职责的通知》,将盟直各部门承担的行政复议职责统一划转至盟行署集中行使,盟司法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改革后,盟、旗司法局依法已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共15件,其中盟司法局办理6件。  

  三、充实力量 

  为确保改革后盟司法局的工作力量与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相适应,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通过部门间协调、统筹调配等方式,为盟司法核增了政法专项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同时,对盟司法局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科室进行了优化调整,设立了行政复议科和行政诉讼科,合理配置人员,切实增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确保改革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