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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右旗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 间: 2015-09-28        来 源: 阿拉善右旗编办

阿拉善右旗司法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厅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右旗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发〔201448号),设立阿拉善右旗司法局,为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接受、事项审批、司法奖惩、收监、追查、禁止令执行、应急处置和审前社会调查等8项执法职能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旗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旗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苏木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旗依法治旗规划。

(三)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全旗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各苏木镇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管理全旗的法学教育活动。

(六)指导全旗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局机关的计划、财务工作和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八)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九)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负责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司法局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督查、档案、机要、翻译、信息、保密、保卫等工作;研究制定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编制局机关的预算、决算、基建投资及装备规划;管理监督机关的预算内、预算外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按照规定协助管理司法助理员;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的组织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制定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群众团体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依法治旗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全旗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日常性的法制宣传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专项法制宣传工作;制定全旗依法治旗规划,负责旗依法治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旗法制新闻工作;指导全旗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贯彻执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三)律师公证基层工作指导股

指导管理全旗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指导协调“护城河工作”及联防联调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制定全旗公证、律师公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建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报批工作;协助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报名工作;协助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注册、公证员及律师注册和奖惩的报批工作;指导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归正人员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计划;按照工作流程的规定,按收矫正和帮教对象,办好有关衔接手续;对工作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力量的配合协调,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和帮教工作服务;完成上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接受、事项审批、司法奖惩、收监、追查、禁止令执行、应急处置和审前社会调查等8项执法职能;履行法律、法规的其他职权。

(五)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承担旗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工作规范、目标管理,定期通报全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向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做好矛盾纠纷非诉讼调解以及分流处理工作;召集有关部门参与调处有关矛盾纠纷;筹办全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对重特大、突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及时向旗委、政府领导报告,并随时掌握动态,快速反应,控制矛盾纠纷激化;指导、监督全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督办全旗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四、下设机构

    旗司法局下设巴丹吉林司法所、雅布赖司法所、阿拉腾敖包司法所、阿拉腾朝格司法所、曼德拉司法所、巴彦高勒司法所和塔木素布拉格司法所,共7个司法所。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调解中心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和帮助。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五)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七)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苏木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五、人员编制

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12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宜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右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右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