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深化机构改革,盟委编办根据《关于盟市、旗县(市区)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盟市、旗县(市区)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工作政策解答》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扎实有力举措,积极推进公安机构改革工作。
一、优化配置公安内设机构。按照改革要求,整合归并职能相同相近的内设机构,加大统筹力度,推行“大部门、大警种”制,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采取必设机构+选设机构的形式设置。盟委编办严格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审核把关,规范机构设置,并多次与盟公安局沟通协商后,共设置盟公安机关内设机构18个,较改革前减少8个。其中,原保留或更名机构12个,合并机构4个,撤销机构6个,新增机构2个。
二、全面摸底核对编制职数。在详细掌握公安机构改革相关政策后,盟委编办对盟公安系统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核对,做到“情况明,数据准”。按照改革要求,将原交警支队和高速支队编制全部回归机关,核定盟公安机关总编制较改革前有所增加。并按照现有总核定职数不减、职级不降的要求,核定公安机关领导总职数较改革前保持不变。
三、及时审核印发调整通知。盟委编办遵守改革原则,严格审核了盟公安局及公安分局关于调整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内容,按照上级明确的政策口径,逐项逐句审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等内容,确保通知内容科学规范。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盟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印发了《关于调整阿拉善盟公安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关于调整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关于调整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确保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盟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工作打牢“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