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迅速落实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盟委编办统筹谋划、精心部署,蹄急步稳推进我盟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领会精神,奠定基础。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改革精神,明确改革重点任务。同时依托实名制系统,对全盟森林公安机构、编制、职责和人员情况进行梳理核实,建立完善《森林公安人员转隶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基础。
二是调整体制,明确职责。按照“警是警、政是政”的工作原则,经盟委编委会议研究,将全盟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划转到同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同级林草部门指导。划转后,森林公安职能保持不变,继续承担森林防火等工作。
三是加强审核,把好关口。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对送审的森林公安机关整建制划转在编人员花名册,与《森林公安人员转隶台账》逐项核对,逐一审核,严格做到把好机构编制“关口”和服务“保障”作用。
四是设立机构,理顺职责。为避免森林公安机关划转到公安机关领导管理后,林草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上出现“真空”,我办及时根据改革精神,“森林公安机关划转后,林业和草原部门可保留相关防火内设机构”的要求,为盟林业和草原局原内设机构挂牌设置了森林防火办公室,明确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等工作。进一步理顺了森林公安与林草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火方面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