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机构改革,推进公安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委关于对公安机关领导职数的具体规范要求,盟委编办统筹谋划、提前部署,“三步”完成全盟公安领导职数。
一是全面做好摸底工作。对全盟各级公安领导职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以公安机关“三定”规定、机构编制文件为依据,认真核对各级公安领导职数,建立健全全盟公安领导职数管理台账,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更新完善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职数、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为规范和改进公安领导职数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调整规范领导职数。严格按照上级规范要求,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内,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重新调整全盟公安领导职数,拟订了《关于调整规范我盟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职数的意见》《阿拉善盟各级公安局领导职数拟规范情况表》,为编委决策当好参谋,做好准备工作。
三是及时推进规范工作。及时将调整规范意见提请盟委编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向盟、旗公安机关制定印发执行《关于调整规范公安局领导职数的通知》。对比调整前,盟、旗公安局实行纪检监察派驻体制,派驻纪检组组长职数核定在各地派驻纪检组职数内,其他领导职数基本保持不变。通过调整规范公安领导职数,进一步加强了公安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提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组织领导力,增强责任落实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