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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本职 保障全盟安全生产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盟委编办聚焦明晰部门职责、加强编制保障、助力队伍建设等方面,为全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履职尽责。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与单位工作职责梳理调整,对上一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单位的网络安全、社会综合治理、能源保障、物资供应、工业管理、安保反恐、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重特大环境污染、应急管理、公共卫生、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等领域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明确。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印发了《关于盟直各部门和群团组织“三定”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从职能职责方面强化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各部门单位明职履职,尽职尽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编制保障力度,强化工作力量。根据盟委编委工作要求,盟委编办及时督促高新区(乌斯太镇)和孪井滩示范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统筹调配行政、事业编制,补足和保障应急、能源等机构工作力量。目前,盟委编办共为额济纳旗、高新区(乌斯太镇)、孪井滩示范区和盟应急管理局、能源局、住建局等地区和单位调配增加20名编制,用于加强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力量。 

  调整执法队伍结构,强化执法能力素质。根据盟委编委会议有关精神,对全盟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底数、现状开展摸底梳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严把执法队伍人员准入门槛,将无执法证件、执法能力素质不高等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人员及时调整出执法队伍,将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的专业人员补充到安全生产执法监管队伍。督促司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能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