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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右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 间: 2015-09-28        来 源: 阿拉善右旗编办

阿拉善右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厅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右旗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发〔201448号),设立阿拉善右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办法;分析和预测全旗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苏木镇、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和分解落实全旗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旗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全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及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五)承担全旗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和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煤矿矿山安全资格除外)。

(七)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九)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业;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组织拟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指导全旗煤矿瓦斯、危险化学品企业远程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十二)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宣传信息、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工作;承担机关制度建设、电子政务、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廉政建设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全旗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指导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瓦斯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估;按规定权限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参与全旗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承担全旗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综合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分管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复查;指导协调全旗道路交通、建筑、质检、教育、旅游、水利、消防、烟草、盐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工矿商贸领域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和宣传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阿拉善右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12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宜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右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右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