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拉善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厅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右旗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48号),设立阿拉善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职能划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旗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全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旗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行政审批事宜。
(五)负责全旗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审批全旗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待遇及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引智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本旗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旗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本旗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人事和劳动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旗人民政府与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及机关政务运行;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承担旗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复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新闻宣传、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及信息网络建设综合管理工作;做好纪检监察、政风行风建设、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财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督查调研、普法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二)公务员与人事监察管理办公室(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负责全旗公务员制度推行和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参照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干部人事统计年报;负责协助盟局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和离退休人员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负责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级别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拟订全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人事管理事宜。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我旗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护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军转干部安置、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承担旗军队转业干部和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优秀人才的推荐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资格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旗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人才流动开发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各类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人才交流服务办公室
拟订全旗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就业政策和措施,负责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协调工作;制订完善城乡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统筹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注册登记、选拔录用等人才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和规范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管理全旗人力资源市场。牵头组织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执行和规划工作,协调农牧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事宜。
(五)劳动工资福利办公室
执行国家、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资福利政策,拟订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实施工资增长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贯彻落实地方性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办法,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职工工资审批工作。
(六)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旗农牧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规划;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规则,拟订全旗失业调控、失业预警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贯彻执行职工疾病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政策;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属地企业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上报工作;承担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上报工作;组织全旗劳动能力鉴定上报工作,承担全旗工伤人员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贯彻实施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的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遗属认定和待遇核准工作;负责全旗征地项目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工作。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做好全旗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统计和监督审计工作;
(七)劳动保障监察和法制宣传办公室(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盟关于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指导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政策;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组织实施全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
依法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指导监察执法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两网化”建设及网上用工备案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负责贯彻和监督检查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法律文书审核制发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依法治理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全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旗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四、人员编制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宜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右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右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