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登录网上下载,填写提交)。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3、、法定代表人(主管局或组织部)任职、备案文件。
1、使用自有房屋出示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证明。(注明占用何处房屋、几件房、平米数、使用年限等)。
3、租(借)房屋则提供租(借)房屋一年以上的合同或协议。
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的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宗旨和业务范围、单位名称、举办单位、经费来源变更的提供相关变更批复文件。
资产评估报告或主管部门提供的资信证明及登记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加盖主管单位财务印章。
根据所变更的项目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材料二份,一、二、三项在复印件上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第四项盖主管单位财务印章。上述提供的各种材料均为A4纸双面打复印,一式二份。提交变更材料的同时附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