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共阿拉善左旗委员会办公室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2014813日)

各苏木镇、街道办,旗直各部、委、办、局,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区,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之年。为切实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结合我旗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

单位分类改革期间,原则上暂停审批增加机构、增加领导职数、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机构规格等事项。在改革过程中确需增加的机构,要严格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调整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自治区、盟级有明确要求等特殊情况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二、   切实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按照严控总量、

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用好用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要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向提高人员素质要编制,

实现机构和人员编制效益最大化。对于编制不足的,要在总量范围内采取跨部门、跨层级调剂等办法解决。机构编制部门要探索空编管理、结构管理和动态管理等办法,盘活人员编制,对自然减员腾出的编制均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收回、统筹管理。

三、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中央、自治

区机构编制部门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精神,完善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做到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领导职数相对应,进而实现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人员信息资源共享。

四、坚决遏制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严禁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增挂机构牌子;严禁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占用行政编制;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借调人员;严禁占编“吃空饷”的现象存在。各部门各单位在探索人员使用方面,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对目前已经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旗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