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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左旗强力推进改革落地落实激发苏木镇街道工作新动能

阿拉善左旗紧紧围绕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关于深化苏木乡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文件精神,立足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明确主体责任、理清职责权限、延伸服务触角,进一步加快推进苏木镇街道改革落地,激发工作新动能。

扩大权限明确主体责任。依据自治区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阿左旗立足工作实际,实地走访调研,充分了解各苏木镇和街道机构设置、职责履行、审批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等情况。按照“重心下移、应放尽放”原则,印发《阿拉善左旗关于深化苏木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将原来分散在民政、住建、自然资源、科林草等部门的99项基层治理职能下放到苏木镇。进一步理顺“条块”职责关系,使基层掌握工作主动权,推动权责、资源、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统筹设置优化组织架构。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进职能整合,统筹设置苏木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优化职能配置结合苏木镇和街道辖区面积、人口数量等因素,在自治区规定的“5+3”模式基础上,创新设置“6+3”“4+3”“4+2”模式。“5”即5个党政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的基层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3”即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共为11个苏木镇4个街道设置75个党政内设机构、36个事业单位,做到了“能统则统、能减则减”搭建起简约、精干、高效的组织架构。

整合资源统一综合执法。着眼破解“看得见的管不了、管的了的看不见”难题,阿左旗借鉴“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做法,推进治理重心和资源力量下沉。在10个苏木镇分别设立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旗农牧区生态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苏木镇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名称”。按照旗农牧区生态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及自治区赋权清单,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跨部门、跨领域行使495项行政执法权力,其中:按照自治区政府赋权清单以苏木镇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公安、城管等6个部门80项行政执法权,以旗农牧区生态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中队的名义行使农牧、水务、自然资源、林业、民政、民事等6个部门415项行政执法权,推动旗级行政执法力量向苏木镇下沉,切实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将苏木乡镇基层政府打造成职能集中、力量集中、组织集中的基层治理“一线指挥部”。

简政便民延伸服务触角。为进一步拓展服务群众领域,强化服务群众功能,按照“贴近基层、就近管理、服务便捷的原则,在苏木镇和街道设立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履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管和服务职能,落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等政策,为辖区居民提供服务。通过党群服务中心这条纽带,以党组织为核心,把辖区的资源整合起来,拓展党建与服务群众新思路,充分发挥学习、活动、培训、服务四大功能,努力打造思想政治的引领平台、激发活力的活动平台、对接需求的信息平台、整合资源的共享平台、便民助企的服务平台,促进党建与区域发展进一步融合,构建党群互动、党群共赢的良好局面。

合理调配下沉人员力量。为有效承接下放权利提供保障,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重新核定苏木镇和街道人员编制37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6名较改革前新增人员编制32名,苏木镇人员增加9.4%;旗农牧区生态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苏木执法人员155名,执法人员下沉率达到79.5%,进一步充实苏木镇和街道工作力量,一定程度上解决基层人员编制不足问题,确保基层事基层办、基层事有人办。

通过扎实推进基层治理改革,综合设置苏木镇和街道管理机构,创新基层治理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了苏木镇和街道在党的建设、乡村振新、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政务服务功能,打通了政务服务基层执法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