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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三项举措深化苏木镇和街道改革扎实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

阿左旗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优化苏木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为着力点,紧紧围绕改革和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整合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盘活编制资源,强化政务服务功能,不断深化苏木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调整组织架构,优化机构职能

一是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对苏木镇和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统筹综合设置苏木镇和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在自治区规定的“5+3”模式基础上,着眼全旗苏木镇经济发展、管辖人口、承担工作任务量等差异化特性,创新“6+3”“4+3”“4+2”模式,改革后,11个苏木镇4个街道共设置75个党政机构、36个事业单位。二是细化工作职责。阿左旗通过“三定”规定和“五定”方案,进一步细化各苏木镇和街道职能,并同步将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按照服务类别和业务种类具体细化到14个方面132项,指导各苏木镇和街道做好定人定岗定事定责,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三是下沉人员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综合考虑各苏木镇地区生产总值、人口总量、区域面积、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等因素,统筹调剂使用各苏木镇和街道编制,重新核定苏木镇和街道人员编制374名,转隶人员430名(含备案制人员89名),较改革前新增人员编制32名,苏木镇人员增加9.4%,逐步推动编制资源向街镇倾斜。

二、明确执法层级,完善运行机制

一是设置基层执法队伍。在全旗11个苏木镇设立10个副科级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旗农牧区生态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各苏木镇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名称”。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苏木镇和街道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苏木镇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实现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既相对分离又相互促进。二是厘清职责边界。科学合理推进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向基层下沉。依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结合各苏木镇和街道承接能力等实际情况,整合苏木镇和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和力量,理顺政府职能与苏木镇的职责关系,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和“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面广量大、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等赋予苏木镇和街道,明确权力实施主体。三是加强执法培训。根据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结合苏木镇、街道在行政执法领域面临的实际问题,由旗司法局对全旗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党建引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11个苏木镇和4个街道均设置设立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配备组织和宣传工作人员,切实增强党务力量。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建设,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推进网格服务管理。以旗社会治理联动指挥中心为中枢,构建以旗、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两级平台三级联动为框架的运行架构和责任机制,全面推行“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事项发现、受理、分流、处置、跟踪、督办、反馈、评价的流程化处置机制,实现“一个中心高位协调,一个平台管理城市”。实现社会综合治理、城市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等网格化管理全覆盖。三是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按照“贴近基层、就近管理、服务便捷”的原则,以旗党群服务中心为基础,在11个苏木镇和4个街道均设立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在33个社区和部分人员密集的嘎查设立便民服务站点,构建了以“1个党群综合服务中心+8个群团组织+多个社会组织”的“1+8+N”三级联动模式,统筹协调和科学配置各项资源,将服务事项下沉到各苏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嘎查村(社区)服务站点。

通过本次苏木镇和街道改革,进一步促进各苏木镇和街道转变职能、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服务质量,为苏木镇和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增添了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