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聚焦基层需要,明确赋权事项。阿左旗委编办依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利事项清单,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立足工作实际,充分了解各苏木镇和街道机构设置、职责履行、审批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等情况。将原来分散在民政、住建、自然资源、科林草等部门的基层治理职能下放到苏木镇。使基层掌握工作主动权,推动权责、资源、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二是聚焦部门职责,划分职责权限。为进一步压实基层审批服务执法事项承接落实责任,阿左旗委编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苏木镇和街道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对苏木镇和街道合理间的职责权限进行划分,确保各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并要求各苏木镇建立健全与旗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机制,加快构建职责清晰、责权一致、高效有序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聚焦工作要求,开展业务培训。阿左旗委编办联合旗司法局、政务服务局印发了《关于推动基层有效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逐项梳理下放苏木镇和街道的行政权力,对权力事项已下放未承接、下放不到位、办理流程不清晰等问题,并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和流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阿左旗司法局对全旗11个苏木镇的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按排新增执法人及时参加行政执法考试。
四是聚焦工作实际,动态调整事项。阿左旗委编办、旗政务服务局协调业务主管门与苏木镇(街道)逐项分析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接不到位的原因,并充分考虑各部门工作实际,对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再次进行明确,对基层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事项,按照“成熟一批赋权一批”的原则,待条件成熟后承接;对不宜下放权力事项和基层没有管理服务对象的事项暂缓下放。
目前,全旗11个苏木镇、4个街道分别承接自治区赋权事项96项、13项,切实做到“重心下移、应放尽放”。